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01-26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牢固锁定“走在前列、位次前移”工作目标,以党建统领全局,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打造品牌,以服务塑造形象,突出重点、聚焦短板,补齐缺项、提升弱项,确保各项民政事业快速起跑、持续发力、协同进步,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新发展起好步、布好局,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作出新的贡献。

一、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和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一是提高低保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综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乡低保标准比、全省平均位次、省市扶贫脱贫线等因素,确定提标额度,确保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全省中游位次,标准比缩小到1.4:1。二是推进养老院社会化改革。推动敬老院服务工作中心向照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方向转变,年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得低于30%。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使用管理办法,抓好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通过委托经营、引进第三方专业队伍等方式,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每个县市区要至少选定2处以上敬老院作为社会化改革试点。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纳入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县市区总人口人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额、被救助困难群众人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额临时救助金直接审批制度。四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按新的低保标准,加强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省市县三级贯通的“1+N”核对工作机制,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单人办理低保。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推广肥城市“平台式”救助经验,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情况动态纳入困难群众数据库,推进县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及救助情况信息共享。

二、着力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强化救灾款物监管。加强对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公开和救灾物资采购、管理、调拨、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二是深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工作。将示范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做好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建立1-2个具有品牌特色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三是融入社会力量救灾。研究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实施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做好示范创建、减灾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四是提升综合能力。贯彻实施《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探索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提高灾害信息员运用科技手段报灾能力。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和乡镇、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探索建立救灾物资企业代储制度。

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处,农村幸福院20处。二是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等级标准评定制度。将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纳入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争取年内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三是深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实验工作。制定完善对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政策,重点补试点运营、补服务组织。各县(市、区)要明确2个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5个以上的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试点。日间照料中心要围绕“五助”即助浴、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开展服务。农村幸福院要重点为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提供“五帮四查”服务,即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助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以落实长期护理保险为契机,完善医养结合、养医结合养老机制。

四、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一是落实“五项补贴”。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制度。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分类保障政策。二是强化康复服务。抓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出台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三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保障福彩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实现销量增幅保前列、总量保中游的工作目标。四是抓好慈善工作。依法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组织好市慈善总会换届。抓好“慈善月”活动,创新捐赠方式,全市力争完成捐赠总额1.65亿元。

五、全面提升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水平。一是深化城乡社区治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泰办发〔2017〕86号),推动“四区”抓好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培树一批可学习借鉴的典型样板,适时召开全市城市社区治理现场会。完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社区“四社联动”,持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推进社区协商提档升级。二是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规范化建设活动,探索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切实抓好村(居)换届选举及后续工作。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制度设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计划,各县(市、区)社工服务项目达到10个以上,其中项目资金额度达到10万以上的达到30%以上。制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实施细则,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推进“社工+义工”联动发展,打造“泰山公益、幸福泰安”社区志愿服务品牌。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社会组织登记条件,规范登记程序,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率、换证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做好后续完善等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符的公益创投项目。二是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市委要求,组建各级社会组织党委,明确职责,理清思路,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孵化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党建孵化中心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员“一体四孵”,打造一批融管理、服务、教育和活动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党建示范阵地。

七、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一是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加大拥军走访慰问和部队遂行任务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军地热难点问题。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十三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推动县(市、区)尽快配套完善政策体系,在医疗卫生、装备制造、交通旅游、科技文化、信息技术等领域探索建立融合机制,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企业、示范基地和园区。抓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指导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做好省年度考评迎检工作。二是做好优抚工作。帮助城乡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优抚政务公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坚持“管理保护和作用发挥”两手抓,年内县级烈士陵园全部建成智慧陵园系统,以创新精神推进优抚精细化管理服务,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县域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军休安置工作。完成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各项经济补助政策。深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巩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清零”成果,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善后工作。做好军休干部、复员干部、伤病残士兵、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高质量做好部队饮水饮食及所需物资保障工作。

八、稳妥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广泛调研,科学论证,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积极优化乡镇布局,加快小城镇发展。二是扎实推进地名普查。高标准完成好地名图、录、典、志编撰任务,做好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数据库等立卷归档工作。三是大力推进“边界和谐走廊”建设。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县级界线界桩更换工作,推动边界建设由保稳定向促发展转变。四是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申报工作。做好《泰安行政区划图》编撰、出版工作。

九、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一是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探索“互联网+救助”模式。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二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每个乡镇都要先行确定2个以上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台账,适度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三是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普惠性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生态墓地安葬奖补办法,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争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持续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新风尚。

十、全面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提高服务决策水平。加强民政政策创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七五”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民政标准化督导和宣传,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民政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二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依托“金民工程”建设民政大数据库,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促进民政工作方式方法转变。三是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扎实做好民政宣传和舆情应对、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政策不落实或处置不当引发的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四是抓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民政干部开展业务技能、政策法规、实务操作等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提升现代素质。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确民政系统作风过得硬、事业快发展。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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