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宣讲活动
2018-11-21 来源:业务科室 浏览量:


根据市纪委《关于成立全市廉政教育宣讲团暨开展首批廉政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纪法教育,市民政局邀请全市廉政教育宣讲团成员亓桂峰处长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共80余人参加了宣讲。
  亓处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宣讲:一是《条例》再次修订的背景。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二是《条例》的总要求。主要讲述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三是《条例》的处分规定。详细解读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四是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学习法规文本,领会其中深意;要瞄准道德高线,提高精神境界;要常怀敬畏之心,形成行动自觉。
  亓桂峰处长给民政系统上了一堂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廉政教育党课,使大家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对于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政治上清醒、生活上自重、工作上进取、作风上务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抓好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梁久军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二要学深学透《条例》。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集中学、系统学,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深入讨论,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三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条例》。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发挥学习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头雁效应”,要以新《条例》为标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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