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慈善、社会捐助、福利彩票、福利机构管理等工作;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三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