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指导目录》《泰安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泰社区组〔2020〕1号)
2020-10-20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省相关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泰安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指导目录》《泰安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指导目录》,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泰安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指导目录》中的事项,主要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的职责,对社区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社区发挥主责作用。《泰安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指导目录》中的事项,主要指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及街道(乡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交由社区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职责,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的事项,由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可直接实施。不得将清单外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社区下派职责事项。对于属于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事项,由下派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报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下派,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备内容要注明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期限、实施范围、政策依据等,县(市、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备内容后,要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县(市、区)要对照市两个清单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准入清单目录。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清单外属于政府自身职责、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工作开展,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能力和水平。


附件:《泰安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指导目录》、《泰安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指导目录》

泰安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泰安市民政局代章)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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