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政策解读
2020-04-29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截至2019年底,我市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1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其中失能老年人6.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3%。近年来,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我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逐步健全,服务设施日臻完善,农村养老有所突破,服务方式多元推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全市养老服务还存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政策扶持不够精准、有效供给利用不足、多元投入尚未形成等问题。

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政策,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丰富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全力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市下一步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政策文件的创新点

针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瓶颈性问题,文件的起草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对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进行统筹安排,力求有一定前瞻性。二是破解难点。着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些突破点,使文件有一定“含金量”,并力求在全省领先。三是量力而行。文件所提出的突破点,均符合上级原则要求,具体措施重在方向准、思路清、办法实。概括而言,文件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点:

1.将社区养老设施“四同步”的程序及职责细化。为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较难落实的问题,文件对落实社区养老用房的部门职责予以明确:一是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二是在规划编制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明确配建规模。三是在土地出让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内容。四是在项目建设与产权移交环节,住建部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及移交方式等列入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养老服务设施产权等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五是在项目验收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和移交接收。

2.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进行布局。文件明确:一是提升居家照护能力。推进照护服务进家庭,探索施行“家庭照护床位”,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二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强化街道层面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动专业化运营,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三是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3.对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结构进行调整。文件明确在我市已设立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内,新增三项财政支持政策:

①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开展养老设施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综合考虑等级评定等因素,市级对县市区进行补助: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6万元。

②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为支持县市区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对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县市区,综合考虑集中照护规模和支出等因素,市级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③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分别补助运营主体2万元、3万元、4万元。

六、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目标。围绕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的目标,至2022年,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街道至少建有一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10家,功能区不少于5家。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总体布局。编制两个规划,即“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市、县、街道(乡镇)、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养老服务格局。

2.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四项措施,即严格配建标准、明确配建程序、补齐设施欠账、规范设施管理。

3.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五种能力,即居家照护能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智慧养老服务能力。

4.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实施四项补助,即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养老设施等级评定奖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

5.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即拓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壮大养老机构规模、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督导检查。

七、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民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医保、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

3.强化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狠抓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投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重点督导部门职责及养老设施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价格优惠、税费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各级要将养老服务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word版下载】:《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政策解读.docx

【本文pdf版下载】:《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政策解读.pdf

【相关政策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