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2020〕4号)
出台背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流程仍需进一步减化便民,保障标准仍需进一步调整提升。
出台依据:1、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3、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
主要内容:
1、明确保障对象和认定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通知》细化了关于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或失踪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失联情形为新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形。
2、规范认定流程。设置了申请、查验、确认、终止4个具体认定流程,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的工作时限,以及保障资格终止的6类具体情形。
3、突出保障重点。主要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提出了不同情形下基本生活补贴的计发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在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责任落实、关爱服务等方面保障要求。同时,明确对目前已纳入保障范围但不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4、强化保障措施。主要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充分认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完善,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出台目的: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
出台意义:《通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制度,将有效提升困境儿童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真正惠及更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具体措施:1、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同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对接衔接,确保文件执行顺畅。2、加大困境儿童摸排力度和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好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救助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