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出台
2020-07-29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近日,我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对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全面负责农村幸福院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个人工作经费可从运营经费或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中予以补助;乡镇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幸福院院长的管理。二是实行分级规范管理。8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幸福院按照普通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各村(居)可分别按照机构居住型、就餐照料型、活动娱乐型、村周转房等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幸福院利用率。三是实施分类服务、多元运营。积极引进专业养老组织,托管运营具备条件的农村幸福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拓展农村互助养老功能,确保所有农村幸福院建立良性运转机制。(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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