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03-1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也是我市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紧盯“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目标,坚持以党建统领全局,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打造品牌,以服务塑造形象,高点定位抓落实,强化创新求突破,奋力开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推进,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推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 批示和论述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职责、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方法,坚持从政治高度看问题、把方向,立足人民立场想问题、办事情,紧盯“兜底性”“基础性”下气力、做实功,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定坐标、有作为。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告知、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跟进上级工作部署,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办法配套措施。落实好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政策、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细化分散特困照护“五有”制度,推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6%。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城乡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 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的1/10、1/6和1/3。

(五)统筹推进救助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泰安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为主线,推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上下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强市、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确保数据精准及时有效。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升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抓好全国、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培育和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申报,抓好各县市区已有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探索“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规划政策。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建立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

(八)扩大有效供给。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建设改造敬老院6处,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建成1处以上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化联创”工程,新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处以上,年内基本实现街道全覆盖。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全市建设100处以上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并建立补助支持机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和上门送餐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问题。健全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政策,推动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城乡日间照料设施,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实施适老化改造。

(九)强化兜底养老。提升敬老院兜底保障功能,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愿进全进。鼓励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拓展兜底保障范围。实施敬老院“三提升三转型”工程,对敬老院进行整合,推动敬老院从“一镇一院 ”“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区域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健全失智老年人走失预防和“四助找寻模式”长效机制。

(十)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排查整治,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市、县各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养老护理员3000名以上。

(十一)创新运行机制。推进智慧养老创新,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电子围栏、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示范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挖掘、丰富养老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规范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持续推进“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精准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强化信息比对和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做好特教、康复等工作。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和阵地建设,指导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职责,提高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水平。

(十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五有”创建三年行动。打造一批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工作站。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加强能力培训。积极参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培育推广创新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第一书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在全市打造一批第一书记关爱“闪闪红星”工作室。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十四)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规范收养工作档案规范管理。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措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培育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典型。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十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做好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后续工作。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落实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涉及民政部门工作事项。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完成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推动落实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做好第三批全国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争创工作。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探索实践,培树一批优秀示范点。

(十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编制泰安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继续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力争实现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三岗十八级”薪酬落实、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平均面积达标全部达到100%。做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星级创建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培树一批优秀社区服务品牌,争创全省社区服务优秀案例。深化“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深入推进省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经验做法。落实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相关工作。

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4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制定下发《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承接好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属地管理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党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社会组织党校、党建教育基地,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建立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党建联系点,推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十九)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开展脱钩“回头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阳光收费”活动,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重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抽查。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完善直接登记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措施。

(二十)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作用,积极推动诚信自律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公开制度和诚信自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压实打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上舆情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二十一)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加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通过资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市级不少于50个,县级不少于30个。探索推进社会组织智库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撑。

(二十二)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以建功新时代、永远跟党走”、“感党恩、颂百年”等为主题,引领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来,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总结宣传一批在党的建设、规范管理、发挥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组织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七、着力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编制《泰安市主城区地名规划》,构建具有泰安地域特色、兼顾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名命名体系。继续做好泰安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和各类地名标志设置。严格执行地名法规、标准和程序规范,依法规范地名管理,适时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法规出台进程,修订出台市级地名管理法规。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图书文稿编纂工作。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服务创新,培植新生地名文化内涵。积极申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拍摄《守望地名》系列片。

(二十四)依法依规开展界线管理。配合省厅做好鲁豫线省界联检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界线联检,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两图一责”,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扎实做好“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平台”所载界线、界桩的维护、上报工作。修订《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分级防控、点线结合、全面覆盖”的边界纠纷预防调处机制,着力推动界线管理精细化、风险评估等级化、防控预案精准化。

(二十五)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开展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设置宏观性前瞻性研究,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研。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设立镇、街道标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市级论证审核,稳妥有序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六)强化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继续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联合巡查制度,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面巡查救助工作职责,推动街头巡查救助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做好“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

(二十七)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继续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安葬(放)设施审批手续。抓好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整改。用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强化红白理事会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完善章程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作用。深化移风易俗,组织骨干培训,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文明实践专项行动,积极挖掘推广婚丧习俗改革典型案例,推广优秀红白理事会经验做法。

(二十八)提升婚姻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创建婚姻登记服务品牌,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面提供婚姻登记免费照相服务,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婚姻电子证照制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签发纸质婚姻登记证同时一并制发婚姻电子证照。指导泰山区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九)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用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指导县市区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九、加快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三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参与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做好2020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工作,提升慈善工作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配合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

(三十一)加强社会工作。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市考取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人数达到1300人以上,培树优秀社工服务项目50个以上。开展齐鲁和谐使者、泰山和谐使者优秀事迹(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统计工作。

(三十二)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范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出具等工作,年内全市志愿服务时长增加15%以上。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推进实名注册志愿者稳步增长。推荐评选在城乡社区、工作一线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

(三十三)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稳妥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积极做好视频票中福在线停销后人员安置工作。努力稳定现有销售渠道,结合快乐8游戏上市、即开票市场开发等工作,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科学策划双色球派奖、即开票促销等市场营销活动,统筹公益宣传和品牌建设,加强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和福彩机构自有媒体监督,打造福利彩票“公益、阳光、责任”形象,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四)科学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专项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级、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民政规划体系。

(三十五)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开展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加大基层工作经验复制推广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养老、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十六)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市民政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确保民政业务网络稳定高效运行。逐步推进国产化安可替代工程,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积极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拓宽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渠道,融合现有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挖掘比对分析,强化民政数据质量监管,建设业务数据分析监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能力,提高民政业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十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及时跟进省民政厅制定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落实措施。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力争基本实现100%全覆盖。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十一、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

(三十八)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健全检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及时研究调度督导防控工作。根据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住服务对象进行核酸检测,稳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三十九)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验收,确保达标率100%。

(四十)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加大 “救急难”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落实《民法典》要求,认真排查需要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的特殊群体,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解难帮困。着力做好极端天气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二、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民政机关政治属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提升政治能力,把“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在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体现在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上,体现在各级民政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四十二)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学习党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抓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用好市委党校分校阵地,开设“民政大讲堂”,每月组织一次授课,领导干部带头讲、科室负责人重点讲、邀请专家或上级领导专题讲,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四十三)从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抓机关、管本级、带系统,逐级压实党建责任。大力推进机关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创“模范机关”。细化实化党内政治生活,建立机关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至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合民政业务创新活动载体,争取更多活动被评为优秀案例。

(四十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做好机构重置、人员配备、职责理顺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举办“最美民政人”选树、主题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激发民政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内生动力。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打造更多的“双报到”红星服务团队和项目。

(四十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精准有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民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拓展市委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成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深化正风肃纪,推动民政系统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行业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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