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19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2021〕22号)要求,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新风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方式,强化殡葬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高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科学引导错峰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完成祭扫接待准备工作,延长祭扫服务周期,集中提供祭扫服务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1日。二是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大力提倡网络祭祀、代为祭祀、居家祭祀,引导群众减少实地祭扫活动。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大祭扫场所消毒清洁力度,做好入园祭扫人群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等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确保机构、人员安全。四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二)竭力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清明期间,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抓住群众对殡葬工作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强化移风易俗宣传。积极开展“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倡导绿色安全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清明节期间,成立全市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三)强化统筹调度。高度重视清明祭祀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联络,密切关注清明祭扫社会舆情,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印发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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