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21〕19号)
2021-03-19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网信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民政局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 中共泰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林业局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2021〕22号)要求,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新风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方式,强化殡葬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高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是科学引导错峰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完成祭扫接待准备工作,延长祭扫服务周期,集中提供祭扫服务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1日,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削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数;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3日至5日祭扫高峰期实行预约祭扫。二是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大力提倡网络祭祀、代为祭祀、居家祭祀,引导群众减少实地祭扫活动。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委托泰安市广播电视台在泰山网开通网络祭扫平台,鼓励市民通过网站和手机平台祭扫,对亲人寄语留言。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也要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祭扫渠道,为群众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现场祭扫方面,将实行预约祭扫,分时段合理控制实地祭扫人数,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及时疏散聚集人群。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三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大祭扫场所消毒清洁力度,做好入园祭扫人群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等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确保机构、人员安全。四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配备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

(二)竭力保障群众祭扫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风险研判与预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于3月2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督促各项整改落实,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全力做好防火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防火巡逻和消防演练,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火源进墓区问题。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的火灾隐患排查,督导乡镇(街道)在重要时期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时段安排专人看守集中安葬点。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完善应急保障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祭扫保障演练,熟悉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等流程,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逐一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要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范围的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积极组织“泰安小美”志愿者开展清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文明祭扫宣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做好清明祭扫相应医疗救护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大型公墓、骨灰堂、殡仪馆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为祭扫群众提供医疗服务。遇到重大情况,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三)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清明期间,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抓住群众对殡葬工作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强化移风易俗宣传。一是加强绿色祭扫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牢文明绿色祭扫观念,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陈规陋习,倡导以献一束鲜花、种下一棵绿树、擦拭一次墓碑以及网上缅怀等无烟祭扫方式,把祭奠先人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不断丰富个人精神文化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张最美的城市名片。二是传承清明传统文化。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深入挖掘清明节传统文化内涵,广泛开展清明节传统文化宣传活动。通过经典诵读、网络征文、书写文章等形式,传承家风家训和孝道理念,使清明节真正成为缅怀先辈、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不断增强文化自信。积极开展“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倡导绿色安全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将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纳入各级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祭扫工作机制。清明节期间,成立全市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在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祭扫人数较多的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等祭扫现场,要有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指导,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宣传部(文明办)、网信等部门、单位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报道清明祭扫工作安排和便民服务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文明祭扫;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协助指导突发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乡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减少野外祭祀引发火灾风险。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通往祭扫场所主要道路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顺畅;加大社会面巡防警力投入,开展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大途经祭扫场所公交线路的运力保障。应急、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卫健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并协调在大规模祭扫场所设立医疗保障点。退役军人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各部门在清明节期间的特色亮点做法和照片资料,及时报市民政局汇总上报。

(三)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清明祭祀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联络,密切关注清明祭扫社会舆情,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民政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将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部署安排报送市民政局,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4:00前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3月25日至4月5日期间,每个县市区和功能区至少在各大媒体刊登两篇清明节祭扫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有关工作照片和视频资料等,于4月11日前随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全市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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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市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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