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3-25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何更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将老龄风险转化为“长寿红利”。在多样化的为老服务中,就餐服务是当前老年人的第一需求,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子女无暇照顾、身体机能衰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老年人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越来越突出。解决好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解放青壮年劳动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和2021年实事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设泰安“康养福地”为目标,坚持便捷化布局、亲情化服务、社会化运作,2021年在全市建设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00处以上,并制定补助政策、完善服务运营机制。

(二)区分建设方式

幸福食堂建设要因地制宜,主要采取社区新建型、功能拓展型、社会合作型三种形式。

(三)制定建设标准

详细规定了选址标准、建设标准、食品原料标准、外观标识标准、经营主体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幸福食堂”建设标准。

(四)完善政策支持

市级统筹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和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对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老年人的阶梯型就餐补助政策。市级对县(市、区)、功能区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补。

 


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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