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泰民函〔2021〕27号)
2021-04-23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鲁民函〔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再受户籍地限制,进一步便利残疾人异地办事,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二、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申请受理后,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

(二)具体办理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办理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结果反馈等业务。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所有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均要同时录入全国和全省系统。

1.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根据情况按照政策确定补贴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何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收到户籍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三)工作服务方式。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按月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户籍地需将残疾人申请办理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打印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时限开展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于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民政局、市残联报告。

(二)及时完善系统信息。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所有信息,应在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录入。对死亡、户籍迁出、等级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避免引起重发、错发等问题。对残疾证冻结的残疾人要停发补贴,解冻后根据残疾证载明的有效期予以计发。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完善业务信息,按照当地最新标准完成补贴标准设置,补贴对象有扩展的地方,要备注上传所需相关办理要件。定期完善各级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及时核对系统内补贴对象数据,务求系统内已录入补贴对象数据同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全国和全省系统内数据按月保持一致。

(三)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县级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和发放,主动为行动不便的重残、孤残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残疾人证即将到期的,要及时通知持证残疾人换发新的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未更换的,批准残联应在期满当月告知持证人;逾期仍未更换的批准残联应于次月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将其标注为冻结状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必须及时迁移残疾人证,户口迁移后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批准残联可于户口迁移次月在残疾人证系统中将其残疾人证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通过动态更新,走访探视、共享殡葬死亡数据等方式,发现残疾人死亡的、冻结超过六个月的,应及时对残疾人证予以注销。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3日


【本文word版下载】: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泰民函〔2021〕27号).docx

【本文pdf版下载】: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泰民函〔2021〕27号).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