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出台办法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2021-04-2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为加强和规范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近日,市民政局正式印发了《泰安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泰安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出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公益金管理使用制度。

一是明确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范畴、原则和责任主体。公益金信息公开范围包括由市级安排的,以及中央、省下拨的专项用于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公益金资金,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和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是规定了市、县两级及项目单位公开内容及职责分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公开内容包括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市、县民政部门本级使用公益金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单位、资金额度、联系方式等;公益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情况;各公益金项目单位对所执行的项目公开内容主要为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单位、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

三是明确了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每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上年度公益金有关使用管理信息。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项目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应当于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公益金资助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及时公开。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由各级民政部门在办法制定或修订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暴露、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对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益金使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公开信息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在信息公开中存在以上行为的,市民政局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泰安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则对中央、省补助地方公益金项目和市本级公益金补助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进行了规范。(市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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