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新闻发布会
2021-05-2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5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办“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董峰及市残联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董峰同志指出,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战略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责任,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底线思维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泰安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

省市民政系统负责同志在基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一、着力抓衔接补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一是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实现新提升。出台《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强化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细化单人保政策、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认定办法、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扣减办法,明确赡(抚、扶)养费计算办法及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对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供养需求排查,对有集中供养意愿人员实现敬老院“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6%;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有”制度,肥城市照料服务卡制度在全省推广。将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即时帮扶机制,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救急难”机制落实力度,严格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泰安市脱贫攻坚系列文件

县市区民政局为服务对象送去“民政兜底保障一袋清”政策包

二是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实现新提高。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9元、537元,较2015年末增长44.2%、92.4%,城乡低保标准比由1.78:1缩小到1.33: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以上,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07元、760元,较上年增长22.1%、33.3%。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5元、280元、560元。2020年底,全市共保障低保、特困人员11.2万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率达64%,较上年增长10%;人均临时救助水平达2572元,较上年提高570元。今年4月29日,我市又出台文件,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

三是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解决社会救助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关工作做法被民政部、省民政厅网站及《民政工作文选》等民政部刊物刊发,肥城市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肥城市、岱岳区分别入选全国、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肥城市、泰山区、岱岳区案例入选全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入选总数居全省第一。社会救助信息化案例入选全省数据赋能案例。

二、着力抓落实强能力,扎实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群体关爱保障工作

1.严格落实残疾人、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出台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制度文件,对符合享受政策人员采取电话告知、入户走访等方式,逐个通知;对行动不便、提交申请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主动上门办理、代为办理等方法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发放“两项补贴”政策须知,从源头上解决补贴政策宣传不及时、知晓率低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提高补贴审批、发放效率。2020年底,全市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36526人、残疾人护理补贴74786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587人。自今年4月22日起,我市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2.不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市委、市政府将敬老院“四改一定”工作(改造卫生间、厨房及餐厅、医疗服务、文体娱乐设施,建立定期组织老人外出观光制度)确定为民生实事。经过全市各级共同努力,敬老院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开展敬老院“三提升三转型”工程,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出台《关于实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通知》,按照“集中居住、集中照护、集中经费”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均设立集中照护机构,将农村特困人员中失能老年人实行县级统管,集中到有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对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分类规范管理。

敬老院组织特困老人外出观光

三、着力抓关爱强机制,扎实做好儿童群体关爱保障工作

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准落实各类儿童生活保障待遇。2020年底,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70元、1410元、990元,较上年增长26.4%、53.3%、98%,共保障孤儿42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24人、重点困境儿童1004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阵地。与市特教中心合作,在市儿童福利院开设特教班。市儿童福利院被确定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福利机构和未保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关爱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功能区调整配备儿童督导员114名、儿童主任3776名。完善定期随访探视制度,加强对儿童的日常关注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履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精细化服务水平。

泰安市民政局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四、着力抓动员聚合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1.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在对全市300多个贫困村(居)调查梳理基础上,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通知》,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帮助组建帮扶对子,开展项目策划。推进“党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对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优先入驻,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优先纳入等级评估,优先予以资金支持。

2.破解扶贫工作短板和难题。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类别和各自优势,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项细化工作内容,确保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创新扶贫模式,社会组织采取“强强联手”,由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介绍信,推荐社会组织到当地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脱贫攻坚活动。

3.唱响社会组织扶贫红色主旋律。坚持党建同行,出台《关于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工作各环节。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泰山红帆”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担当作为、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4.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大病救助”“情暖万家”等项目,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功能。2020年,市慈善总会累计发放救助金2220.78万元,其中,特困救助金3.74万元,康复助医救助金22.9万元,朝阳助学救助金3.6万元,定向救助金166.86万元,基金救助金93.49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助金1930.19万元,对各类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

五、着力抓协同促落实,统筹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1.积极推进专业社工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动员社工机构,策划开展“明天会更好”留守妇女再就业培训项目、“点亮心灯”空巢老人和困难老人心理支持关爱服务项目、“平安使者助苗成长”儿童关爱项目等社工机构助力脱贫攻坚项目,“平安使者助苗成长”儿童关爱项目被评为全省实施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示范项目。

2.推进村级工作运行规范化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民主决策、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监督落实专项行动,县市区、功能区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村务公开方式、内容更加规范。深入开展村级“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挂牌过多过滥问题得到有效纠治。联合12部门单位出台文件,对基层群众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行了规范。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探索实践,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努力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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