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泰民〔2021〕17号)
2021-05-31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来,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有力服务支持了脱贫攻坚大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申请地乡镇(街道)确认,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

(二)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严格保障标准,落实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与卫健、残联等部门搞好协同配合,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

三、强化民政领域政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民政与相关部门间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建立健全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五)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时跟进省民政厅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十四五”末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工作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2021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6%以上,2022年提高到60%以上。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护理服务功能,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2021年全市改造提升敬老院6处,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有一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托管运营农村敬老院,盘活存量资源,增强运行活力。管好用好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落实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政策,建立与农村幸福院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支持其完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作用。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培育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典型。指导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进一步夯实社区治理基础,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居民融入。结合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指导高质量完成第十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委会班子。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制定《泰安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支持平台建设,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各级慈善总会作用,广泛募集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在扶贫济困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推荐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九)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按照设镇、设街道标准,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乡镇级行政区划结构布局优化调整,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依法依规开展地名管理服务,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培育具有新时代元素的新生乡村地名;指导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乡村地名信息;指导做好乡镇驻地和新建村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贯彻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做好界线日常管理和联检工作,加强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提升防范化解隐患风险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将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意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十一)提高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规范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部署开展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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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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