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21〕52号)
2021-08-31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市管慈善组织:

现将《泰安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


泰安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方案


今年是慈善法颁布实施5周年,7月1日《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慈善条例》)正式施行,9月5日也将迎来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为做好《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等有关工作,向全社会弘扬慈善文化、传递正能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以“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系列慈善活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三、参与单位(个人)

1.市级单位:市民政局、泰安市慈善总会、市管慈善组织及公益组织。

2.县(市、区)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级慈善组织及公益组织。

3.其他单位(个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组织及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主要活动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举办《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宣传贯彻《慈善条例》有关内容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期间有关活动安排。举办时间:9月上旬;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慈善捐助办公室。

二)开展慈善宣传。

1.开展《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以“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市政广场进行布展,宣传慈善法规条例、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布展内容包括慈善法、慈善条例有关内容、泰安慈善事业发展概况,慈善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慈善项目展示等。举办时间:9月5日;责任单位: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慈善捐助办公室,参与单位:部分市管慈善组织。

2.组织开展慈善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组织慈善组织在街面、社区设置宣传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彩页,宣讲法律法规;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党日等,组织市直机关和局属单位携手慈善组织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传递慈善力量”主题党日活动,召集市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慈善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慈善条例宣传,发放慈善明白纸,义务讲解慈善条例内容,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举办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人事科、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慈善捐助办公室,局属各单位,部分市管慈善组织。

3.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慈善系列宣传活动。在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泰安慈善公众号、报纸等开设慈善条例宣传专刊、《条例》解读等栏目,集中普及慈善条例等慈善法规知识。征集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救助工作成绩、慈善组织感人事迹等新闻线索,通过电视、报纸传统媒体及各级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系列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举办时间:9月;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慈善捐助办公室。

(三)开展慈善募捐。

1.扎实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发挥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捐赠,壮大慈善救助实力。举办时间:9月;责任单位:慈善捐助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鼓励引导有关慈善组织积极开展“99公益日”线上募捐活动。在“99 公益日”活动期间,鼓励引导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线上及线下募捐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助力乡村振兴。举办时间:9月9日;责任单位: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慈善捐助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县两级慈善组织。

(四)开展慈善救助。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慈善组织开展一系列助学、助困、助医专项救助活动。其中,包括朝阳助学工程,为全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本科新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期间给予生活救助;康复助医工程,为贫困家庭大病患者提供一次性资金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慈善系列救助项目;其他慈善救助活动。举办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慈善捐助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县两级慈善组织。

(五)倡树慈善典型。举行“泰安慈善奖”典型选树活动,重点选树近年来在慈善领域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个人和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等,在各类媒体进行公布、宣传,大力弘扬慈善正能量。举办时间:9月中下旬;责任单位:慈善捐助办公室。

(六)各县市区活动。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市方案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确定宣传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举办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将做好《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作为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普及慈善法律条款、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展示慈善工作成果的重要契机,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搞好配合。各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做好《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作为贯穿9月份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要活动,做到任务再分解,责任再落实,强化配合协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要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市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工作重点,切实开展好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及时上报本单位活动方案和主要活动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和宣传实效。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及时总结活动期间好的工作做法,慈善日宣传活动情况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慈善捐助办公室。联系人:殷涛、贺汝敏,联系电话:5366267,公务邮箱:tamzcs@ta.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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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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