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手册
2021-08-31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建设补贴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市级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补助3500元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每张新建、扩建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改造提升床位在省补助2700元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

3、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项目。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进行补助。建设1处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5万元,建设1处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幸福食堂补助2万元。市级对县(市、区)、功能区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运营奖补。

二、运营补贴政策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进行奖补,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市级在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省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市级补助800元、15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65元、125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必须由省、市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奖补,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按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9000元、10000元、11000元、12000元的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省级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的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补助。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星级评定结果必须经市民政局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结果经县(市、区)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3、星级创建补助。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下个评定周期内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养老设施,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对养老设施等级评定降星的,按照降星后的补助标准进行结算。星级创建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30%、30%、40%比例发放。

4、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集中照护的失能特困人员数量,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照护人数100人以内补助20万,100-199人补助40万元,200人以上补助60万元。

三、人才培养补贴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市级在省级分别补助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市级在省级分别补助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基础上,再分别补助1500元、2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4、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5、将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一线社会工作者,纳入“齐鲁和谐使者”“泰山和谐使者”评选。在管理期内,分别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6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满60周岁且享受低保就可以办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 (《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01-2013 )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等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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