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21〕51号)
2021-09-08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规范和加强泰安市本级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的管理使用,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有效地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泰安市本级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泰民函〔2020〕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经费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

社会组织发展经费重点扶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运作规范、社会效益突出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

(一)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恤病助医、救援救灾等社会服务。

(二)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等。

(三)科技类社会组织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四)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托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邻里互助、调解纠纷、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

申请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管制度;4、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年检合格(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且年检合格;成立不足一年的,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社会信誉良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同条件下,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的,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优先支持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含2021年的),有开展与所申报项目同类型服务案例的以及在庆祝建党百年、文明城市创建、抗击疫情、精准扶贫、对口支援新疆岳普湖县、东西协作重庆巫溪县等活动中作用发挥突出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未建立党组织(单独建或联合建)且没有选派党建指导员;未按时换届及换发证书,或经批准同意延迟但延期超过1年;最近一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近3年来存有重大违法记录;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社会组织存有重大失信记录并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安排

扶持工作将采取综合考评和项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征集(2021年9月1日—9月20日):市民政局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各社会组织填写《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按照《社会组织综合评审考核表》(附件2)有关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

(二)综合考评(2021年9月22日—9月28日):在进行汇总初审基础上,采取第三方考评的办法,根据《社会组织综合评审考核表》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项目评审(2021年10月20日前):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举办项目评审会,由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展示,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打分排序,并作为扶持资金分配的依据。市民政局对拟扶持单位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承诺书。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对市管社会组织采取项目法的分配方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经费拨付给获得扶持的市级社会组织。

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扶持发展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争取县级资金进行扶持,同时根据市里确定的资金规模、扶持重点、范围等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将发展经费拨付给获得扶持的社会组织。

四、监督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考核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确定社会组织发展经费分配规模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

获得社会组织发展经费扶持的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单独建账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要定期报同级的民政部门。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经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经费申报汇总表

2.社会组织综合评审考核表

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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