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11-08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为更好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我们制定了《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把孤儿纳入助学范围,使用中央福彩金,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暂行办法》第21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拓展‘助学工程’实施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所用资金应为地方资金。”

今年,为进一步扩大助学范围,我局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草了《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财政局的意见,进行联合印发。

二、出台目的

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心关怀,进一步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困难问题,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益

、主要内容

《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有四个部分分别为:资助对象、资金标准及来源实施程序、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是明确资金标准及来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明确实施程序。申请人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在校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申请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等单位进行信息核查。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在民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季度发放到受助儿童本人的银行卡。

是明确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准确性。县级民政部门要每学年度审核受助儿童学籍等信息,对错发的助学金及时追回。完成确认工作的民政部门对纳入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儿童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应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着重了解儿童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办理领取助学金的手续,儿童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因病休学的,暂停发放助学金,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停发助学金。

、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泰安市民政局儿童福利指导科  0538-6999127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