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市管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县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已获得20202022年度、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 年第27 号,以下简称27 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八项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进行自查,确保完全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2.社会组织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见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情况表》扫描件及电子版报民政部门。市管慈善组织报送市慈善捐助办公室,其他市管社会组织报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县级管理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报县级民政部门。

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3.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级管理的社会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汇总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

4.各县级民政部门、市管社会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15日前报市民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联系人:张戴,电话:5366276,邮箱:tasmgj@ta.shandong.cn

市慈善捐助办公室联系人:苗苗、贺汝敏,电话:53662695366267,邮箱:tamzcs@ta.shandong.cn

 

附件: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docx

 

 

                                 泰安市民政局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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