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2022-03-10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泰民〔2019〕7 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型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因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窗口

【办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乡镇(街道)正式受理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泰安市民政局 0538-6991545

       泰山区民政局 0538-5362168

       岱岳区民政局 0538-8568812

       新泰市民政局 0538-7261060

       肥城市民政局 0538-3271169

       宁阳县民政局 0538-5637735

       东平县民政局 0538-2839935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38580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369533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13829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后,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信息核对结果后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拟批准的,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布。

4.资金发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但需按要求完善现金或实物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民政部门可将临时救助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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