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政策问答
2022-03-08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1.收入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2.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患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患者本人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2)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规定;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3)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国务院(65)号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并尚未享受精简退职待遇的困难老职工,其低保金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二、怎样申请低保?审批时限为几天

答: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目前,我市已全部实行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了基层的事基层办,群众的事身边办。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符合单人保政策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

(三)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将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乡镇(街道)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联系科室: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538-6991545

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低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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