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鲁民函〔2022〕29号)和《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泰民函〔2022〕22号)有关规定,现将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拟资助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截止4月30日)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联系电话: 6991660。
机构 名称 | 老年人总数 | 能力完好老年人数 | 轻中度失能老年人数 | 重度失能老年人数 | 省级拟补助资金(万元) | 市级拟补助资金(万元) |
泰安市社会福利院 | 43 | 8 | 31 | 4 | 0.86 | 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