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5-05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0年5月30日前经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在市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四)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五)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2、上年度年报(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社会团体、基金会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精准扶贫、诚信建设、社会评价七个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作用发挥、精准扶贫、诚信建设、社会评价七个部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泰安市评估指标》(附件2)。

申请3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需同时参加2022年三星及以上级别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审,并获评相应等级。

三、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2022年5月20日前,拟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至评估办公室。

(二)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2022年5月31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泰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的社会组织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到评估办公室领取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等有关资料。

(三)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材料。2022年7月31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评估办公室。

(四)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2022年8月31日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有关社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2022年9月15日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2022年9月30日前,复核委员会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市民政局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级与评先树优、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挂钩。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可以按照规定优先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获得3A及以上评估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参加市级“50强”社会组织评选,优先获得“山东省百强社会组织”评选资格。

(二)评估与示范点建设相结合。从3A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评估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导社会组织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市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分析,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所属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评估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38-5366276

联系人:张戴、王金路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泰安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泰安市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2:各类指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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