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少跑腿,泰安市民政局推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静默认证”
2022-07-11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近期,省民政厅推广应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查验”功能,工作人员通过在线查验到其父母出现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条件的状况,即可为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山东省数字民政平台增设的身份查验功能,实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所需的残疾、监狱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死亡等4类证明材料信息数据的在线共享对比,减少了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数量。同时,此项功能,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也可进行身份查验,掌握其父母状态变化,将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退出,实现儿童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近年来,泰安市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广“静默认证”模式改革,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项,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搭好为民服务“连心桥”,画好未保工作“同心圆”。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指参照泰安市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大额)报销和医疗救助条件并已享受报销;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6个月以上;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自2022年1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可领取1706元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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