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2024-03-28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序号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抽查检查对象抽查检查内容抽查检查方式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抽查检查时间
1养老服务监管领域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发起部门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3月-10月
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1.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检查。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医疗卫生人员专业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文书管理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配合部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2殡葬服务监管领域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发起部门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3月-11月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3殡葬服务监管领域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检查发起部门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殡葬服务单位(公墓)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是否存在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租,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公开、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等问题。现场检查市、县(市、区)级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抽查比例分别45%,抽查1次3月-11月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用地现场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少批多占’建设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等非法用地行为。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4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起部门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现场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3月-11月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配合部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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