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4-04-25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4月2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华同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洪军同志、市社会救助服务指导办公室副主任李娟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以来,泰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这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做好兜底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充分体现。

一、2024年提标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实现再提升。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增幅为7.1%、9.1%。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2元,增幅为4.4%、6.2%。

(三)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增幅为7.1%、7.1%、9.8%。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147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7元、147元,增幅为4.1%、5.8%。

二、近年来提标情况

2020年至2024年,我市连续五年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方面,城市低保标准增幅56%,农村低保标准增幅65%。城乡特困方面,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46%,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5%。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0%,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6%,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112%。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增幅50%,三四级增幅4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增幅47%,二级增幅42%。

三、目前保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185人;农村低保对象79370人;城市特困人员319人;农村特困人员24202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97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4870人;保障机构养育孤儿30人;社会散居孤儿32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32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3人;重点困境儿童1087人。以上各类困难群众将在此次提标工作中受益,其基本生活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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