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20204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本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申请时,应提供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由监护人委托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受委托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携带儿童户口簿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七、审批层级:县级

、办结时限:15工作日。

、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8-6999127

泰山区民政局:0538-5362158

岱岳区民政局:0538-8568453

新泰市民政局:0538-7221784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29798

宁阳县民政局:0538-5620503

东平县民政局:0538-2839659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893972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5369135

  十、流程图(见附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