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函〔2019〕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鲁民〔2019〕37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民〔2019〕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泰民〔2019〕17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本市户籍的重点困境儿童
四、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均指低保家庭。)
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七、审批层级:县级
八、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8-6999127
泰山区民政局:0538-5362158
岱岳区民政局:0538-8568453
新泰市民政局:0538-7221784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29798
宁阳县民政局:0538-5620503
东平县民政局:0538-2839659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893972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5369135
十、流程图(见附图)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