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鲁会办〔2020〕58号)《泰安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承办机构:工会
三、服务对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困难职工。
四、申请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无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建档的排除性条件的职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无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建档的排除性条件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家庭财产状况无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建档的排除性条件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
1.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或因公殉职、牺牲的职工家庭。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染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
五、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建档及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等必须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齐鲁工惠”APP困难救助提出在线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
(二)调查摸底。申报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在收到职工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确定联系人并开展入户调查,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刚性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
(三)公示上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内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在《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上签具意见,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工会或上一级工会。
(四)审查。收到申报材料的乡镇(街道)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应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派人入户调查。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含)以上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五)认定。县级(含)以上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通过入户调查、与民政等政府部门数据比、第三方审计对等方式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复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通知基层工会将档案录入山东工会困难职工梯度帮扶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备案;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联系人,并由基层工会或联系人反馈至申请职工本人。
七、救助标准:
(一)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
1.生活救助项目。基本生活支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住房、取暖降温补贴等不超过当地政府同类项目标准。
2.医疗救助项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并且累计医疗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助学救助项目。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每生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职业培训补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5.省、市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救助标准。
1.对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因公殉职或牺牲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染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其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3.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八、审批层级:县级
九、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十、咨询电话
泰安市职工服务中心:0538-8630006
十一、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