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学生救助工作

一、政策依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希望工程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206号);《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加强希望工程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58号);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规则》;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山东省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规则》;《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泰编〔202151号)。

二、承办机构:泰安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泰安市青少年宫)在团市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市级希望工程学生救助,对全市范围内的希望工程学生救助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审批应由市级终审的救助事项,审核应由市级报审的救助事项;各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在县级团委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希望工程学生救助工作,负责审批应由本级终审的救助事项,审核应由本级报审的救助事项。

三、服务对象:希望工程学生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小学生(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初中生、高中生(包括职业教育),以及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未接受其他部门的同类救助

(二)品学兼优;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社会优抚条件家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资助的权利。

(四)符合县级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资助:小学生、初中生填写《希望工程1+1”学生资助申请表》;高中生填写《希望之星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上三类学生需提供村居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

(二)大学新生资助:大学新生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大学新生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村居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

六、办理流程:

(一)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资助:实行本人申请制(小学低年级学生可在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下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考察。若是县级自筹救助资金,则由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终审后进行结对资助处理;若是市级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筹资,则经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初审并考察后,逐级上报至负责筹资的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经其最终审核后进行结对资助处理。

(二)大学新生资助:实行本人申请制。通过生源地申请,需要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高中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考察。若是县级自筹救助资金,则由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终审后进行结对资助处理;若是市级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筹资,则经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初审并考察后,逐级上报至负责筹资的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经其最终审核后进行结对资助处理。

七、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捐资情况而定。

八、审批层级:县级或县级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九、办结时限: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核定办结时限。

十、流程图:(见附图)

 

希望工程学生救助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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