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青办〔2020〕10号);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工作执行手册(试行)》(2020年6月);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希望小屋”建设执行标准(试行)》(2020年6月);《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泰编〔2021〕51号)。
二、承办机构:泰安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泰安市青少年宫)在团市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市级“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对全市范围内的“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审批应由市级终审的事项,审核应由市级报审的事项;各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在县级团委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负责审批应由本级终审的事项,审核应由本级报审的事项。
三、服务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6至14岁困境儿童。
四、申请条件:(1)该儿童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其监护人有建设小屋的意愿;(2)该儿童居住的住房位于本辖区范围内且其监护人有合法处置权;(3)该儿童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4)该儿童长期在本辖区范围内居住;(5)该儿童年龄范围为6至14岁,其中孤儿、单亲家庭儿童、需要独立空间的女童等优先考虑。
五、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村居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户口簿及房产权属证明等。
六、办理流程:实行本人申请制(小学低年级学生可在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审核。若是县级自筹小屋建设资金,则由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终审后进行结对处理;若是市级以上层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筹措小屋建设资金,则经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初审后逐级上报至负责筹资的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经其最终审核后进行结对处理。
七、救助标准:帮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每名困境儿童建设1间小屋(每间建设资金约1.2万元)并提供志愿结对服务。
八、审批层级:县级或县级以上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九、办结时限: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情况核定办结时限。
十、流程图:
“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流程图
泰安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