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体改〔2025〕168号关于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06-17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局(经发部)、商务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见附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排部署,现就我市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负面清单具体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坚决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具体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对清单所列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二、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目前,国家和省已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优化完善现有“ l+l+N ”隐性壁垒投诉渠道(1个热线,即12345热线;一个平台,即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反映专栏;N个部门自设途径),对经营主体反映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问题线索,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三、提高市场准入公开规范便利程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予以转载转发,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面、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全面夯实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五、积极总结探索我市先进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重点突破,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争取打造一批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典型经验案例。积极探索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模式,贯彻国家和省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挖掘场景开放新需求,谋划推出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超级场景,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全面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情况,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体改民营科,狄小诺,6997936,fgwtgk@ta.shandong.cn;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曹东阳,699159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李慧,8538158;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李欢,8502963。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商务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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