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市管相关社会组织(慈善组织):
现将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5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2025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三、申报批次
1.2025—202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5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申报 2025—202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5年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申报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材料准备
请符合27号《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见附件),并将3A及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证明、经审计的前两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报送至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五、申报时限
1.市管社会组织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电子版、扫描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公务邮箱:tamzcs@ta.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8-5366267。
2.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3.在年报年检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前两个年度经审计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应当按照 27 号《公告》要求,具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按27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