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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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慈善组织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慈善组织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慈善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
联系电话:0538-5366267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安市泰山公益发展基金会 | 53370900MJE5910873 | 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 | 警告 | 泰民社罚字[2025]31号 |
泰安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