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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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及报送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
1.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3.已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和拟于2026年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除按照要求报送有关年报材料外,还应当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报送方式
慈善组织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2025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监事出具详细审定意见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市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安排专人负责2025年度年报填报工作,认真、准确、如实填报,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进行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市民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苗苗,联系电话:0538-5366267。
泰安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