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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