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动态调整的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全市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范围。
二、工作任务
自2019年3月1日起至6月底前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通过“四个集中”行动,即集中比对、集中认定、集中救助、集中调度,全面排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存在符合低保(特困)标准的困难群众,确保应保尽保,兜底救助,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其中,对省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集中比对。
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进一步核实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兜底保障底数。市民政部门负责集中比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信息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确定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市扶贫部门。市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并确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范围。
(二)集中核查。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特困)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低保(特困)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集中核查,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手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100%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凡不符合低保(特困)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要作出书面结论说明原因,并做好备案。3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并上报集中核查情况。
各级扶贫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象排查认定工作。
(三)集中救助。
各县(市、区)要在3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临时救助活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给予帮助
(四)集中调度。
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调查核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范围,防止“漏保”情况发生,尤其不能出现建档立卡户因取消低保而重新返贫的情况。市民政部门、扶贫部门也将不定期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调度,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的方式,查处是否存在“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的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对接沟通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每月会商交流一次,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纪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社会救助、扶贫改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比对核查行动,统一组织、统一步骤,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比对,坚持信息公开,动态调整。
(三)建立指导推进机制。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合调度会,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指导推进,坚决纠正农村低保治理过程中“宁漏勿错”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市民政局将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民政重点工作。活动过程中,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一是严查“漏保”问题。重点排查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户,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二是纠正低保制度执行不精准问题。不能在国家和省市规定低保认定条件外,再人为设置门槛缩小低保保障范围。如简单采取“子女有机动车的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在县城买房的一律不能吃低保”“财政供养人员不能吃低保”等各种排除性指标;不能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片面要求提高或减低重合比例。三是坚持长期公示、强化动态管理。围绕脱贫攻坚的要求,既要严格按低保政策执行,又要做到应保尽保;既要防止“错保”,也要防止“漏保”。
(三)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入认定方面,对于家庭成员因疾病、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统计、农业等相关部门,制定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的主要农作物纯收入标准、主要经济作物收入标准、农村居民打工收入计算标准。财产认定方面,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必需的家庭财产。
对于赡(抚、扶)养费的计算,对赡(抚、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赡(抚、扶)养费;对难以精准认定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没有法律文书,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抚、扶)养能力,可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执行低保政策时,对低保对象认定等方面不得随意附加限制性条件;有必要细化完善的,应由县(市、区)做出明确规定。
(四)抓好工作整改。各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政策底线,严格掌握标准,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整个活动顺利实施。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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