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政策办事指南
2020-03-2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

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

具有泰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具体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

(二)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残疾证、低保证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镇(街)初审,县级民政和残联审核合格后,自申请当月发放“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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