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2号)政策解读
2020-05-30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我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泰政办字〔2020〕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各级评选的和谐使者,是社工人才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2015年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2014年我市出台了《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规定》。评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10名社工人才当选齐鲁和谐使者,20名社工人才当选泰山和谐使者,他们在助力脱贫攻坚、帮扶困难群体、化解基层矛盾、开展志愿服务等领域发挥了很好地示范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相比,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我市《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规定》已结束有效期,修订印发《泰山选拔管理办法》,是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迫切需要。市民政局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了选拔人数。参照泰山和谐使者从原来的每届10人增加到了每届15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5人左右)。

二是完善了选拔程序。严格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细化了专家评审环节,明确了对建议人选公示考察的要求。

三是规范了管理评估。对泰山和谐使者管理期满进行成效评估,以及可否参加下一个管理期评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等六章、十九条。第一章主要规定了泰山和谐使者的定义、选拔的原则、周期;第二章主要规定了选拔的范围和条件;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选拔的方法和程序;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泰山和谐使者的待遇和政策扶持;第五章主要规定了泰山和谐使者的管理,包括泰山和谐使者的职责义务、年度评估、期满评估等;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关于泰山和谐使者的定义。《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关于选拔的原则。《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关于管理周期和人数。《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5名左右),管理期为4年。

关于选拔范围。《办法》规定: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泰山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

关于选拔程序和方法。《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市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关于推荐时需报送的材料。《办法》规定:(1)泰山和谐使者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4)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5)候选人的公示、审查等相关材料。

关于待遇和政策扶持。《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纳入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库,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泰山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关于管理和考察评估。《办法》规定: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泰山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优秀”的,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泰山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泰山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泰山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其相关待遇。管理期被评为齐鲁和谐使者享受省政府津贴的,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


泰安市民政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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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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