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21]11号)
2021-01-2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泰办发电[2021] 13 号)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6月30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覆盖民政全领域、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形成问题隐患、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和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安全形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和“慎终如始”的警醒,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保证安全。要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堵塞漏洞、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多角度、全方位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到位情况,切实把每个环节、每个点位的风险隐患查准、查细、查透,真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周密部署安排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要以正在开展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在消防机构指导下,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强化取暖、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可燃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演练以及消防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各级民政部门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安全保障网。要持续深化日常安全管理,抓实抓细常规工作,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的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四)坚持边查边改,督办跟进。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职能,全面掌握各区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心中有数,做到立查立改,挂账销号、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确保尽快整改消除,实现隐患排查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重点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参与、迅即行动,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房屋质量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设置及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类设备及无障碍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电源导线和用电设备安全情况、机构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门卫管理情况、疫情防控情况等各方面,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是否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是否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等。

2.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法定职责;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的资金不能省、时间不能省、岗位不能省、规程不能省“四个不能省”的总体要求;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4.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定期对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电工、消防管理人员等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民政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干部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专(兼)职救援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是否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瞒报行为;是否对发生的重伤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是否处理到位。

9.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情况。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内部管控、疫情处置等防控措施;是否做好防疫物资及重要必需品的储备工作;是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按期进行核酸检测;是否做到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应接尽接。

四、推进方式方法

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自查自纠、即查即改

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专项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自查自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分别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活动。

2.完善排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干部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作为民政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一次。

(二)集中检查、全面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1.实施全面监管。所有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每个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管,决不能失管、漏管。

2.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了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

3.拓宽信息渠道。用好内部举报等手段,确保查细、查全。

4.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关门整顿直至关闭。

(三)督导核查、追责问责

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1.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要切实强化担当意识,把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市局领导督导检查县(市、区)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经常到县(市、区)、局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联合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若干督导核查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核查,核查单位自查和各级民政部门检查的效果,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3.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一律从严处理;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市局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于每月15日、月底前分别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局办公室;每月将大检查大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991380,邮箱:tamzj@ta.shandong.cn。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本级民政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务必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安全检查标准或规范,检查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监管“宽松软”,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领域共治。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干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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