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指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近年来,我市在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孤儿基本生活给予政策保障。
(一)保障范围。孤儿。
(二)安置与申请。孤儿养育主要有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两种方式。机构养育指集中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社会散居包括: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核程序是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核,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
(三)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83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2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