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今年10月31日省政府批复的《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207.7平方千米扩增至329平方千米,亟需对规划区域内新增的道路、公园、小区等地理实体名称规范管理,同时老城区内存在的部分不规范、不适合城市发展的地名也需进行调整优化。2022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为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要求和遵循。
二、规划原则
1、层次分明、规范有序
宏观考虑中心城区在泰安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片区,按照主次干路及支路构成的道路体系,构建整体规范有序、片区特色鲜明、等级层次清晰的地名规划体系。
2、尊重历史、延续文脉
尊重历史文化传统,注重历史文化的延续,优先采用具有历史意义、体现区域文化特征的地名。尊重当地群众使用习惯,尽量沿用现状标准地名及约定俗成地名。新命名的地名,既要继承和挖掘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弘扬新的城市精神。
3、反映职能、体现特色
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重视区域的城市职能,反映区域经济和自然地理特征,突出区域特色。保护反映区域特色的通名和专名。新地名的命名,既要与区域的现代功能相一致,又要反映区域在历史上的独有特征。
4、塑造标志、提升形象
体现中心城区标志性区域、重大事件发生地、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指位性特点,突出体现具有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资源地标性,提升地名的文化品味,深化地名文化内涵,体现地名品牌效应。
5、因势利导、留有余地
针对中心城区特点,因势利导,采取预留地名词库与制定具体命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名规划。地名词库的预留和命名方案的拟订为中心城区规划发展、未来城市职能及百姓心理空间留有余地,体现地名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特点。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理顺地名管理体制,确保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解决地名重名、同音、一路多名等问题,对不规范地名进行调整和纠正,初步完成各类地名的优化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工作;建立预留地名词库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城区地名体系。
2、远期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地名管理体系,提高地名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将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系列化工作全面纳入有序管理之中。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发挥时代文化特色,构建起地名布局有序、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明显,与新时代现代化强市相适应的城市地名系统。
四、规划思路
1、划分地名片区,明确命名主题
依据《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中心城区划分为桃花峪片区、天平湖片区、粥店片区、高铁新区片区、岱岳开发区北片区、岱岳开发区南片区、财源片区、岱庙片区、徐家楼片区、碧霞湖片区、泰前片区、上高片区、省庄片区、山农大片区、泰安东站片区、泰安大学城片区、高端装备园片区、天颐湖片区、汶河产业园片区、滨河片区20个地名片区,每个片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地理资源和片区发展指引,确定命名主题。
2、规范使用通名,优化地名专名
根据地名类别、属性、规模等,规范使用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空间、建筑物(群)、住宅区、水系(河流、湖泊、水库)通名。遵循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原则,科学命名新建、改建和扩建实体的地名,力求好找好记、方便社会交往。
3、稳妥处理重名,谨慎地名更名
对于中心城区内同类别重名、同音地名,综合考虑使用时间、地理位置、文化历史等因素,稳妥处理。保持地名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一般不更名;对于非常不规范、不适合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地名可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在城市建设中已经消失或即将消失的老地名,可以有条件地“复活”和使用,留住城市历史记忆。
4、兼顾规划目标,融入传统文化
兼顾现状地名、文化历史与城市职能,寻找地名命名创意的契合点,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片区历史文化资源,将泰山文化、封禅文化、名人文化、民俗文化等体现到地名中,同时凸显中心城区重要职能及景观特色。
五、规划对象
中心城区全域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特定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与支路相连的街坊路名称;
(2)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以及过街天桥名称;
(3)轨道交通车站名称;
(4)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名称;
(5)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标志性建筑物(群)名称;
(6)河流、湖泊、水库等水系实体名称。
六、主要内容
《规划》共17章、66条。共分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第一章):明确了规划目的和意义、规划思路、规划原则,界定了规划范围。
2、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三章):规划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空间、建筑物、住宅区、水系等七大类地理实体通名和专名的使用。
3、第三部分(第四章至第十一章):制定片区命名导则,对中心城区20个地名片区、七大类地理实体进行了地名规划。拟命名规划新建或待建道路614条,调整现状标准路名起止点121个,道路更名1条,注销路名5个;拟命名城市公共空间11个;预留各类地名603个。
4、第四部分(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明确地名标志、数字地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整理地名保护名录保护地名32个,可重启再生历史地名33个。
5、第五部分(第十六章至第十七章):明确了规划实施与保障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