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泰安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行为指南,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敢于担当作为,有力有序推进了各项规划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见效。
从“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来看,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有条不紊协同推进,市民政事业规划27条主要发展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总体实施进度符合预期,规划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更加显现。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1.社会救助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①低保标准增长幅度。2020年至2023年,我市连年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719元、5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720元。2023年1月,我市出台《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泰民〔2023〕1号),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已建立,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要求。
②城乡低保标准之比。我市城乡低保比由2020年的1.34:1降低到1.27:1,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要求。
③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我市2020年至今均为100%,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要求。
④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我市按照“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经费”的方式,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施集中照护,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要求。
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领域主要指标和章节指标完成情况。
①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截止2022年年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58万平方米,平均每百户超过140平方米,已超预期完成“十四五”规划规定的大于30平方米的既定目标。
②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行率。近年来,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的城市社区一直保持在100%,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③创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数量。截止2023年3月底,我市已有岱岳区、肥城市2个县(市、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其中岱岳区两次获评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肥城获评省级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已完成市“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④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章节指标)。多年来,泰安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达到100%,已完成规划既定目标。
3.社会事务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国家、省规划《纲要》和省厅《规划》中承担的指标积极推进,涉及的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接送返回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婚姻登记合格率、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等指标,均达到100%,完成规划既定目标。
4.儿童福利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共涉及指标8项,涉及省民政“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2项,分别为收养登记合格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门人员覆盖率,涉及民政部民政“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1项,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涉及省厅民政“十四五”规划章节指标3项,分别为实现地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以上8项指标均达到100%,已完成规划既定目标。
5.福利彩票发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进展情况表》中福彩承担的指标内容,2023年截至2023年6月底,泰安市现有560个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比2020年增加30个网点,达到了“时间过半、目标过半”的要求,完成进度超过预期。
6.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一季度,全市养老机构床位2059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231张,占比达到69.12%,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②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截至2023年一季度,全市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已达到100%,已完成规划既定目标。
③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截至2023年一季度,全市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已达到100%,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7.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涉及3个指标,截至3023年3月底,泰安市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为13个,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为7个,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已达到1.75万余人,已完成市民政“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8.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方面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涉及4个主要指标和1个章节指标。截止2023年3月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753人,符合预期目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总量1783人,比2020年增长50%,增长幅度符合预期目标,全市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已达到99.5%,已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注册志愿者总量达到111万人,增长值符合预期,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指标已实现100%,已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努力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泰汇救”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截至4月底,我市共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49107人,其中42315人纳入了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占总数的86%。制定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制度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专项救助政策,使专项救助更多惠及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大流动人口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2.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加快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城乡特困人员分档分类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落实 24 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截至目前,泰安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4866人、特困供养人员23976人、低保边缘17408人,开展临时救助1612人次。
3.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3倍、1.34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10、1/6和1/3确定。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12 倍、3-6 倍给予临时救助。
4.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健全救助帮扶机制,丰富“尽保”内涵。构建“政府+社会力量”救助联动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社会化照护比例达到61%。泰山区开展“七彩阳光”困难群众心理救助、“泰阳光”困难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居家照护、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环境“暖阳助洁”等专项活动,东平县组织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4个项目获评“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获奖总数全省第一。泰山区“制度化多元化响应困难救助诉求 实现弱有众扶”工作经验被省委改革办刊发,宁阳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经验被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被光明日报、山东政务信息专报、山东民政、大众日报等刊发,新泰市临时救助经验做法被“山东新闻联播”报道。
5.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建立核对工作与救助政策协同推进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规程、数据核对、信息安全、档案管理等民政行业规范,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机制。核对机构成立以来,泰安市民政局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目前已经实现了17个部门36类数据的信息共享。今年以来,开展多类别社会救助核对10980人次,其中开展低保核对6535人次、特困人员504人次、临时救助核对1873人次,住房保障核对1786人次,工会困难职工保障74人次,为我市实现精准帮扶、精准救助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保障。
6.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上下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乡村分别设立“泰汇救”服务中心、工作站、服务站,统一场所标识、规范工作职责、完善服务标准、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全市救助服务共同体。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
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不断加强。
1.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联合宣传、公安、城管等部门印发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的通知,强化协同联动,提升救助管理实效。
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六抓六促”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六抓六促”规范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面巡查救助工作职责的通知》,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属地工作责任,提升我市救助服务水平。
3.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医疗救治、站内照料职责,通过政府采购引入专业组织开展站内照料工作,为站内照料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将市精神病医院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市救助管理站与其签订医疗救助协议,确保受助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医治。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户籍清楚、反复救助、屡送屡返的受助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是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自2020年到2022年,我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连续三年按照10%的标准提高。2023年,经泰安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建立起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2142元提高至2288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706元提高至183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198提高到1322元。市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指引(试行)》,自2020年以来,共办理收养登记189件,收养登记合格率为100%。
四是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不断优化。
1.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进一步完善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与相关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县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将“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权限采用下放或共同委托的方式交由乡镇街道行使。规范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年提高,2023年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挂勾动态调整机制,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达到了183元每月,三四级的达到了139元每月;一级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达到170元每月,二级的达到139元每月。完成系统静默认证,将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推送至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实现了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实现省外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残疾人从残疾人证申办到两项补贴发放,精准率达到100%。
2.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大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享受救助的精神障碍人员名单,按精神医师开具的电话问询单,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电话访问进行筛查,对疑似重症人员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出具治疗、康复意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市区探索“3+2+N”模式,即搭建“政府为引导、社区为支点、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工作框架,推广“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的服务模式,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N项服务措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社区引入第三方,开展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二)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1.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规范运转。2021年5月底所有村居全部完成换届,新一届“两委”班子结构明显优化,整体功能有效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8.1%、98.5%。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议事协商标准化运行,培树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100个,全省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市编制的《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指南》被确定为山东标准建设项目。村务公开规范化开展,所有县市区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修订完善了《村务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村(社区)挂牌子准入制度,严守挂牌标准,不断巩固“村(社区)”牌子多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2.乡镇(街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为总纲,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项目划分,明确服务对象和工作要求,指导乡镇政府依据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确定市级试点9个,其中新泰市被评为省级试点。组织开展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综合评估,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了打分排名。指导县级制定了《乡镇街道意识协商目录》,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显著增强。
3.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减负、“牌子多”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乡镇社工站、社区(村)社工室建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的“五社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印发文件,明确了村改社区的标准、条件、程序和后续工作,知道县市区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村委会兼职调整标准,稳妥推进村建制调整工作。
4.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指导县级通过对外公开招考、对内定向招录方式,加快社区工作者配备。目前,在全国系统注册的社区工作者5123人,平均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4.6人,超过预期目标。在城市推行新建小区无偿配建移交社区办公用房,实施星级创建工程,建设五星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2处,四星级33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58万平方米,平均每百户超过140平方米。2021年,有22家单位被评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个区市被评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并顺利通过验收,2022年有6个单位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点),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优秀群众自治组织,1名居委会主任被评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二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精心谋划布局,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党建新模式。一是理顺党建职责。联合组织、编办、机关工委等6个部门,制发《关于加强全市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建”要求,实行分头负责,理顺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党建职责,解决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以来累积的552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隶属问题。二是强化督导调度。加大对部门党建履职情况的督促指导,市直51个职能部门全部完成党建任务认领并全面履行党建职责。三是加大组建力度。按照党建工作“六同步”要求,将“单独组建党组织”作为工作目标,1235家市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由去年的42%提高至66%。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牵头抓、行业部门靠上抓、镇街属地兜底抓,形成了条块结合、有力有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2.创优发展环境,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新生态。适应社会组织“登管分离”新变化,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好登记源头关。联合两新工委、审批局等9部门出台《关于规范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厘清民政与登记机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实行办理流程标准化,形成科学高效的会商机制。针对社会组织的区域和行业分布状况,发挥政策调节作用,对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受理标准进行分类管理,特别对新兴产业领域社会组织给予从快从优办理,全市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更加优化。
3.守牢风险底线,着力构建社会组织监管新格局。一是坚持横向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社会组织”的要求,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社团分支机构清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二是坚持纵向推动。结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加大行业督查督导的同时,明确社会组织所在地的监管职责,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将社会组织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预警和矛盾调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干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十四五”以来,全市依法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483家,打击非法社会组织4家,基层参与调处社会组织矛盾纠纷260余起。
4.实施梯次培育,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发展新活力。一是实施“家门口”社会组织发展计划。通过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在镇街备案的达到5300余家。二是实施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成长计划。通过降低注册资金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全市88个镇街已有 60个设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党组织,8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三是实施社区与社会组织“牵手”计划。“社社联合”签订共建协议,为社会组织在社区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保障,助力城乡基层治理,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四是逐年实施“50强”培优计划。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通过展演大赛、等级评估、党建示范点创建等,每年遴选50家优秀社会组织,市县两级财政累计列支400余万元予以重点扶持。目前,广大社会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是社会工作成效显著。
1.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效能。2021年初,泰安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首批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地市,9月底,全市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成县级社工总站5个,村级社工室960个,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23年制定文件,确定方案,印发标准,在全市开展社工站示范创建行动。2022年5月我市在全省社工站建设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2.壮大社工人才队伍。鼓励和引导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21年全市持证社工达到1345人,2022年达到1873人。高层次人才中,齐鲁和谐使者24人,泰山和谐使者50人。2023年全市社工考试报名人数达到4249人,预计可以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持证社工人数任务。在招考社区工作者中,优先录用持证社工。
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1.积极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加大慈善宣传和先进褒扬力度,8个单位、个人和项目受第七届“山东慈善奖”表彰,发布“泰安慈善榜(2017—2021)”,通报表扬抗击疫情捐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慈善组织总数达到71家,比2020年底增加22家。2021年全市慈善捐赠1.31亿元,慈善活动支出1.22亿元,2022年全市慈善捐赠1.54亿元,慈善活动支出1.37亿元,2023年上半年,全市慈善捐赠额1.21亿元,慈善活动支出9337.33万元,连年保持增长。探索建立市级枢纽型慈善组织,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确立了枢纽型慈善组织发展的方向。支持社区慈善发展,开展社区基金建设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共建立社区基金61支,募集慈善资金235.52万元,慈善活动惠及各类困难群体1.5万人次。
2.加强慈善捐赠行为监管。利用慈善组织年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慈善信息公开抽查等有效手段,不断加强慈善监督管理,全市慈善组织年报参保率均达到100%。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民函〔2022〕30号),进一步优化慈善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与公安、财政等部门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化解慈善风险隐患。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慈善业务指导和人才培训,组织参加、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次,培训慈善从业人员300余人次,增强慈善组织“依法慈善”意识,提升慈善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发动慈善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业务指导,2021—2022年,全市共有19家慈善组织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4.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3月1日,《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泰安市是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后第一个出台志愿服务地方法规的地市。联合市委宣传部印发文件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定期通报志愿者注册情况,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全国系统中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111万人,拥有时长记录记录的志愿者达到56.9万人,占49.9%,注册志愿服务队伍15865个,拥有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的社会组织172个。村社区中共有志愿服务站点3864个,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99.5%。
5.加强福彩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合并县市区福彩管理站,优化即开票基层队伍,充实一线管理力量,规范绩效考核管理,提高站点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渠道建设,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不断拓宽新即开票销售展示柜、综合商业体网点等销售渠道,成功入驻泰安吾悦广场、万达广场等6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福彩+”跨界合作。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培训销售管理人员4000人次,有效提高福彩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加强福彩公益宣传。注重对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推广宣传,树立、传播福彩良好品牌形象,改变宣传理念,成功引入第三方专业策划团队,围绕福彩知识、福彩形象、公益活动积极进行宣传,增加了直播及短视频制作宣传,开通了“泰安福彩”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制作的短视频宣传作品在中彩营销视频大赛中获一等奖。融合纸媒、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形成全媒体传播形态。我市福利彩票销量平稳,2022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4.15亿元,位于全省第八位,筹集公益金1.3亿元,投入福彩公益金6951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发展。
五是界线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建立健全部门会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完成牵头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巡查指导,做好“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平台”数据上报与维护,扎实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创建活动,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努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制定发布《泰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泰养老〔2022〕6号)。清单涉及10部门31项服务项目,细化了服务内容及标准,明确了牵头及责任部门。清单在包含国家、省规定的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经认定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项目。二是建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目前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35864人。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分别补助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增发80元。三是着力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工作,全面摸清我市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底数,并进行分级分类,为后续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打好基础。
2.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一是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目前,全市共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1个。实现社区养老设施规划率、配建率、面积达标率、移交登记率、正常运营率均达到100%。印发了《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发放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养老设施星级创建奖补。二是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现养老服务、照料护理进家庭,全市已设立家庭养老床位430张。三是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我市在敬老院实施“四改一定”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提出围绕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实施“三转型三提升”工程,“十四五”以来完成敬老院改造提升38处。我市按照“三集中”原则,积极推进县级敬老院建设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作,不断提升敬老院建设及服务保障水平。目前,全市敬老院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各县市区均已建有对失能特困人员统一集中供养的县级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3.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市民政局联合1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民〔2021〕26号),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从业人员、资金及运营秩序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二是对入院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确定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等级。三是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开展等级评定,实行星级划分、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四是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印发《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联合多部门对养老设施开展现场检查。五是联合应急、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印发《泰安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手册》,以问答的形式方便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熟知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应急等安全知识。组织各养老服务机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39个,制定应急预案226个;推动建立四专员制度,完善预警和风险警示制度。
4.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建立完善了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十四五”以来全市共培训养老服务人员7643人。一是政府主导,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体系。先后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安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落实人才新政“金十条”。二是多方共建,提升养老服务培训质量。发挥驻泰高校资源优势,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人员。泰山职业护理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累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3000余人。高标准遴选养老服务培训基地,确定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等9家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并以此为培训依托,努力提升培训质量。三是以赛促培,实现促练促学增效提质。会同人社部门每年举行泰安市养老服务护理员职业技能技能大赛,吸引全市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参加,起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示范效应,推动新形势下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四是褒扬激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出台《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养老机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4500元、6000元、7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职养老机构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人员,分别给予3万元、2.3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齐鲁和谐使者”、“泰山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并给予政府津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5.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一是培育泰山医养中心、泰山慈恩老年颐养中心、泰安长城老年护理院、泰安颐博老年护理院等10余家本土养老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进九如城、康乐年华、万佳宜康、子梅养老、山医康养等6家全国养老服务知名企业和机构,开展综合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建成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了“站所服务为中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目前平台入驻服务组织788家,根据“线上”预定服务,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紧急呼叫等丰富的“线下”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快捷化的服务。目前,信息平台已录入老人信息76.9万人,累计服务8万余人次,服务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探索“养老+辅具”模式,投资100万元建设老年人及残疾人康复辅具推广应用中心,打造集康复辅具推广、租赁、指导、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辅具中心。四是探索“养老+物业”模式,大力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盘活物业闲置资源。目前,全市有13家物业企业已开展养老服务试点。五是探索“国企+养老”模式,发展大型国企投资养老服务,推进规模化运营。我市新泰市与中旅集团合作,探索将社区零散的养老服务设施打包委托经营,利用国企的资金实力,整合养老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1.未保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申请成立市、县、乡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其中,市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15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县级领导小组中,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乡级领导小组实现全覆盖。
2.未保网络不断健全。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共建成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8处。2022年11月份,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被确定为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单位。市级提请编办部门,成立儿童福利指导科,并督导各县市区积极对接编办部门成立独立科室。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93名儿童督导员,村居(社区)设立3790名儿童主任,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
三是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1.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等办理登记业务。婚姻登记实现“免费照相”“跨省通办”“婚育户联办”,实现应用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完成历史电子档案采集上传,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2.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6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3.深化婚俗改革。积极打造“海誓山盟·情定泰山”婚姻服务品牌,成立婚姻服务行业党委和协会,通过举办集体婚礼、免费颁证仪式等加强婚俗改革宣传。泰山区被列为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单位。新泰市推广“一条龙颁证婚礼”模式,《婚俗改革喜事新办!山东新泰推广“一条龙颁证婚礼”模式》在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
四是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1.拓展惠民殡葬成果。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部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广沂水“惠民礼葬”先进经验,结合清明节祭扫高峰等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
2.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编制完成《泰安市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推出肥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典型经验,坚持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管理全过程,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殡葬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域推广深埋还耕、深埋造林、树葬公益林等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全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现场交流会议在肥城市举办。《建管并重走好绿色殡葬新路子》在《中国民政》2022年第11期刊发。
3.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加强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年检。扎实推进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树立殡仪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和骨干成员培训,推广厚养礼葬、“追思会”等经验做法,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
五是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结合“六进”宣传活动,扎实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市级及六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能衔接工作。积极推动泰安城区道路命名更名及道路标志设置工作,规范设置更换各类道路标志,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按时更新维护全国地名信息库数据。
2.传承弘扬泰安优秀地名文化。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市县联动开展一系列黄河地名文化传承弘扬与保护活动。打造以岱庙为中心的泰安地名文化中轴街区,收集整理地名文化故事,与泰山晚报联合开办“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红色地名故事”专栏,组织拍摄《守望地名》专题片,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图书文稿编制工作。
三、重大工程实施情况
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2022年以来,泰安市民政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通过汇集政策实现制度衔接、汇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汇聚合力实现多元共治,着力打造“泰汇救”社会救助体系,开发建设“泰汇救”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泰汇救”获评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品牌、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一是一门受理、综合联动。“泰汇救”平台通过爱山东app、“泰好办”自助服务端、市政务服务平台、现场申请等,使群众实现多渠道“一站式”提交诉求;实现省市数据交换,无缝对接救助部门系统,实时推送和流转联办数据,建成救助信息数据池,打造“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部门协同、流程跟踪”工作格局。二是智能评估、精准救助。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通过对历史救助数据和困难群众申报信息逐一赋分,使困境分析更全面,综合帮扶更精准。三是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建立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预警机制,与人社、残联等部门定期比对,设置红黄绿三色预警等级,主动发现低收入人群状态变化,并分层分类建档管理,即时反馈,精准推送。四是多元参与、社会共救。整合政府、慈善、社会组织力量,通过微心愿、社会帮扶模块,构建困难群众与救助资源桥梁和纽带,及时提供“物质+服务”救助,实现社会共救。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积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召开救助管理情况通报会议,聘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加大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火车站、汽车站、城区建筑工地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及露宿区域昼夜巡查力度。市救助管理站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探索区域中心站救助模式,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工作推进会等形式,积极推广市救助站工作经验,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3.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情况。指导市儿童福利院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通过与省立医院实现远程医疗和康复培训工作、购买泰安颐博康复医院康复服务开展脑瘫儿童康复工作和智障儿童康复工作、与市教育局特教中心合作成立特殊教育班等方式,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4.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为推进中央102项重大工程(民政领域8项)任务落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制定了《泰安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狠抓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配备按照2022年配备70%,逐年增长10%的计划进行。目前,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已实现100%全覆盖;已配备社区工作者5123人,平均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4.6人,提前完成2023年度任务。
5.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实施情况。出台《关于印发〈泰安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出详细规划部署。通过制定政策,降低了注册资金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全市88个镇街已实现“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利用市、县、镇街、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不断探索丰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市县两级财政逐年列支资金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6.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1.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布局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市级有引领,山东泰山医养中心为国家、省重点扶持建设的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总投资3.35亿元,县级有示范,6个县市区全部规划建设了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街道(乡镇)有中心,在全市建设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90个。社区(村居)有站点,全市231处社区养老服务站、1008家农村幸福院,217家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构建起“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便捷丰富的养老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规划配建方面,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机制,全市累计移交养老服务设施397处,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在建设运营方面,探索养老设施管理运营新模式,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打包委托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在提供服务方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等服务。全市社区养老设施规划率、配建率、面积达标率、移交登记率、正常运营率均达到100%。
3.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工程。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机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线上线下培训和技能指导。联合人社部门公开遴选9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十四五”以来全市共培训养老服务人员7643人。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推动养老护理水平提升。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率100%。
7.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共建成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8处,实现未保机构全覆盖;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93名儿童督导员,村居(社区)设立3790名儿童主任,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实现未保队伍全覆盖。定期开展业务轮训,实施村(居)儿童主任“三亮三学三做”赋能行动,不断加强未保队伍能力素质。
8.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编制完成《泰安市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创新建设模式,在全市推广肥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验,有效破解制约公墓建设的各种难题。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节地生态安葬,大力倡导生态安葬新风尚,形成社会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探索推出的党建引领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得到民政部时任部长李纪恒、副部长詹成付批示肯定;市委书记杨洪涛、时任市长张涛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改革办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央视新闻直播间和山东新闻联播多次介绍我市经验做法;肥城经验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优秀创新案例。宁阳县在全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暨殡仪馆标准化建设培训会上作题为《解决“故后忧”,办好“身后事”,全力打造高质量县域殡葬管理服务品牌》的典型发言。
四、存在问题
(一)外部环境变化情况。
1.疫情后经济恢复期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影响。一是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仍有多重压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实现所需要的财力支持、社会力量支持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福彩销售近两年受疫情和政策调整影响,安全运行风险仍然较大,销量短期内难以恢复到疫情前水平,筹集可用公益金减少,慈善募捐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近两年也很难实现大的突破。
2.社会救助体系需持续健全。目前,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成,但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和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需要持续健全完善的地方。比如,在保障政策方面,现行低保准入等政策设定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扩围增效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工作机制方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设刚刚起步,需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
3.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不够。民政工作对象多数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但就目前工作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未保、救助、公益慈善等规模、广度和深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发挥作用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
4.受放管服改革影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后,将许可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民政只负责监管,对登记阶段的情况不掌握,从而造成“登”“管”两张皮问题,加大了监管难度和风险。
5.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需要加强。目前养老服务行业“用地难”“运营难”“融资难”“用人难”等问题比较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普遍存在困难,现有政策对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还未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护理项目多是侧重医疗护理,对于生活护理项目设置少,仅提供生活照护的机构无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二)完成本地区或本业务领域承担任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1.社会救助方面。我市服务类救助仍处于发展初期,与困难群众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相比,服务群体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目前各地服务类救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上,针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的服务救助发展明显滞后。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不到位。仍有部分残疾人未办理残疾证的现象,也存在部分持证残疾人未及时办理残疾人补贴的现象。
2.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党建归属责任落实难度大,基层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行业深入融合中落实还不到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还比较低。缺少专业人才和执法队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够。政策扶持力度不足。政府部门职能发挥不够,对社会组织的关心帮扶不够,社会组织活力和积极性有所降低,作用发挥受到制约。二是社会工作方面。全市社工站建设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是社工站运行中还存在专业化社工项目不多,未形成群众认可社工站品牌的问题。
3.基本社会服务方面。一是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投入不够充足。目前养老服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资金需求与投入存在缺口,尤其在县乡基层,投入不足、缺少资金配套的问题比较明显。在扶持标准方面,虽然省、市、县各级都有奖补政策,但相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投入资金,扶持的标准还偏低。二是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水平不高。目前,对于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产业化发展养老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措施不成体系,还处于破题阶段。目前仅仅在智慧养老、健康养老等领域进行探索,尚未形成多业态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4.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一是未保机构作用发挥不足。因资金支持不足,市、县、乡三级未保机构距离规范化建设标准仍有差距,在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上也不能满足当下各类未成年人的需求;二是未保队伍服务能力较弱。当前,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机构和人员分工重叠,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机构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未保工作需求。
5.慈善事业方面。一是慈善量偏小。受客观条件约束,全市慈善捐赠量少,企业慈善捐赠的主体地位还未充分体现,群众主动捐赠的意识不强。二是慈善组织发展不均衡。存在市县组织数量失衡,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数量偏少的问题。三是组织建设水平较低。部分慈善组织主动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多为兼职,专业性不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技能水平较低。
6.福彩销售方面。一是营销宣传成效不足。营促销活动的形式载体比较固化,创新性不强,活动吸引力不足,宣传视野不够开阔,公益宣传力度不够,品牌影响力、传播力略显不足,吸引新购彩群体的效果不明显。二是新渠道开发质量不高。完成了省中心制定的销售展示柜、小红帽的布设任务,但开机率、单机日均销量还较低,开发数量与质量不匹配,对销量提升的贡献力不足。
六、对策建议
1.困难群众救助领域。一是着力在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打造特色品牌上下功夫,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救助水平,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放日”活动、网络、公众号、现场宣传等途径,积极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让流浪乞讨人员增强安全意识,主动接受入站救助。健全完善协作机制,主动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动配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三是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现场政策宣讲、政策宣传告知书、村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大篷车宣讲、村居广播短视频等多种媒介和方式,主动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办理残疾人证、未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的政策宣讲,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知晓申请、审批、发放、退出等各环节政策规定。加强民政助理员、残联干事、残联专职委员、第一书记、村居干部等一线人员培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使其掌握残疾人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全流程办理。
2.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建议在土地保障、财政补贴、融资支持、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完善较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扶持力度,为养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纳入定点范围。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刚性支出计划,每年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三是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议制定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品牌计划,重点给予政策倾斜,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本地养老产业发展。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在智慧养老、健康养老、旅居养老、养老地产等领域,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鼓励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3.社会工作方面。结合民政部开展的社工站中期评估和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创建活动,我市印发了标准明确、步骤完善、措施有效的《泰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星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五星级、四星级社工站样板,推动全市社工站提质增效,打响我市社工站“泰好社工”服务品牌。
4.社会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持之以恒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按照党建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隶属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党建“六同步”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能建全建。对新增加的社会组织,会同行政审批局及时帮助建立或完善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组织的有效覆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实体型党支部,并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全部录入“灯塔在线”进行系统管理。二是构建完善监管体系防范社会组织风险。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监管体制、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构建党建与业务相融合、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登记管理机关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三合一体”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全流程全方位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规范涉企收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三是引领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发挥作用。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枢纽型”“联合型”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年内对民政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轮训1遍,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大资金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乡村振兴要有我”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等,助力企业发展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
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未保工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动员更多地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议上级对各级未保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对未保机构进行升级改造,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服务,满足当前各类未成年人需求;配强工作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从事未保工作人员的编制机构和人员性质,确保上下一致,工作流畅。
6.公益慈善方面。进一步促进福彩销售管理,持续优化营销策划。精准开展电脑票促销,加大即开票营销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落实全省年度品牌形象宣传计划,结合“助残日”“志愿服务日”“重阳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公益主题宣传。围绕大型展会、商场周年庆、文化庆典等活动,开展福彩特色推广,利用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直播间等新媒体形式,不断探索跨界拉新模式。稳步扩大渠道规模。总结进商超的成功推行经验,深入推行“福彩+”及“+福彩”模式。推进“快乐吧”综合体验厅服务规范化建设、自有销售场所的合作建设,打造吸引年轻人的“网红打卡点”,擦亮“公益、快乐、青春”的“快乐吧”品牌。
泰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泰安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期评估表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目标值 | 完成值 | 指标 属性 |
基本民生保障 | 低保标准增长幅度 | - | 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动态调整 | 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动态调整 | 预期性 |
城乡低保标准之比 | 比例 | 1.3:1 | 1.27:1 | 预期性 |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全市收养登记合格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基层社会治理 | 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 | >30 | 143 | 约束性 |
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行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建设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数量 | 个 | 1 | 2 | 约束性 | |
建设省级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数量 | 个 | 1 | 1 | 约束性 |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1.5 | 1.75 | 预期性 | |
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 个 | 12 | 13 | 预期性 | |
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 个 | 7 | 7 | 预期性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人 | 5500 | 5753 | 预期性 | |
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总量 | 人 | 2300 | 1783 | 预期性 |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99.5 | 预期性 | |
全市注册志愿者总量 | 万人 | 120 | 111 | 预期性 |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580 | 560 | 预期性 | |
基本社会服务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60 | 60 | 约束性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69 | 预期性 | |
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100 | 预期性 |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门人员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