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出具意见
【设定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具有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
【办理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2.项目规划图(需标明东南西北四至位置)1份
【办理地点】:市政大楼B3038
【办理机构】:泰安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38-6997159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