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偷盗、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涂鸦地名标志的处置
【设定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
【办理材料】:本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结果】: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
【办理地点】:市政大楼B3038
【办理机构】:泰安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38-6997159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