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进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拟将以下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泰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团体:泰安市建筑技术协会、泰安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泰安市掼蛋运动协会、泰安市泰山灵芝协会
拟给予警告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泰安市宏安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中心、泰安市圣达富生物技术推广中心、泰安市精准动物营养研究院、泰安市大众创业服务中心、泰安市泰山芭蕾舞团
联系电话:0538-5366376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楼503
泰安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