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记载户籍及身份信息的证明。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含户口薄上无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信息系统内核查记录及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属于集体户口的,本人户口卡片(页)载有住址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可只提交集体户口簿内本人户口卡片(页)。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证件及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军人证件号码等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全部程序应当由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二)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由当事人阅后签名。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机关
(一)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跨区域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跨区域办理。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跨区域办理
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户籍、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办理时应提交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补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双方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跨区域办理。户籍在泰安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泰安市任意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泰安市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
(需要提示的是:“跨区域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办理婚姻登记,不接受现场预约、电话预约,需要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栏目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或者通过爱山东app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办理机关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407号 | 0538-8513643 |
2 | 岱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40 下午 13:30-17:00 | 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0538-8688208 |
3 | 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 新泰市金斗路208号 | 0538—7212489 |
4 | 肥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 肥城市泰西大街8号 | 0538-3271528 |
5 | 宁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8:00 | 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园二楼 | 0538-5620281 |
6 | 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夏:14:30-18:30 冬:13:30-17:30 | 东平县龙山大街851号 | 0538-2833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