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07-04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泰民函〔2024〕3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2年6月1日前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前2年的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3年内存在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或年报(年检)校对不通过情形的;

2.存在社会团体到期未换届或未及时进行延期换届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超出有效期未更换的;

3.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的;

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依据《泰安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泰民函〔2024〕35号,附件2),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为8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类,基金会1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评估指标1类。

社会团体、基金会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服务能力和作用发挥、诚信建设、社会评价五个部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合计200分,其中分类评估指标占100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评估指标占100分。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鲁发〔2019〕18号)精神,申请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需单独组建党组织;申请5A等级的社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中获评5星级(含有效期内)。

三、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通知、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2024年7月10日前,拟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至评估办公室。

(二)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2024年7月20日前,评估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获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三)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材料。2024年8月20日前,获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附件2中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按照指标要求提供印证材料,将纸质版材料在制作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后(封皮加盖公章),报送至评估办公室。

(四)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2024年8月31日前,评估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家或者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五)确定并公示评估结果。2024年9月15日前,评估委员会将初评意见提交市民政局党组会进行研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2024年9月25日前,复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社会上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组织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七)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市民政局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省民政厅。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2019年前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证书和牌匾失效作废。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加大扶持奖励。评估等级与评先树优、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挂钩。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可以按照规定优先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参加省、市级有关社会组织评优评先、培育扶持的活动。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立评估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评估,督导社会组织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市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五)各县(市、区)民政局,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评估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538-5366276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泰安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附件1: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docx

              

                                                                                                                                         泰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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