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16号)、《泰安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民〔2023〕6号)
二、承办机构:民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
四、办理条件: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五、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六、审核确认:
(一)申请。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泰汇救”社会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医保部门提供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
(三)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四)确认。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无关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七、救助标准: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八、审批层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泰安市民政局:0538-6991545
泰山区民政局:0538-5362168
岱岳区民政局:0538-8568805
新泰市民政局:0538-7261060
肥城市民政局:0538-3271169
宁阳县民政局:0538-5637735
东平县民政局:0538-2839935
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8938580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538-5369533
十一、流程图(见附图)